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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标识(号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1000元。
(二)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套用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标识(号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1000元。
(三)举报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经查实每宗奖励200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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