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券是企业为解决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要而向社会发行的短期债券。
在中国,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需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方可发行。
融资券发行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二)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三)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四)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六)其他软条件。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中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融资融券是指客户提供担保物,证券公司向其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客户在约定期限偿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及利息、费用的证券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