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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行政确认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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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行政确认操作规程

一、申请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提交:

1、《律师执业中请登记表》-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实习证》、《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

7、专职执业的证明:专职执业保证书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劳动服务中介机构的证明(托管协议)原有工作的,应当提供辞职文件或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或批准退休的文件。无业的,要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是农民的,要提供户籍证明。

8、申请人个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聘用合同)

1 0、本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1 1、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已退休的人员,提交退体证明,可以不提供个人档案存放证明。

申请到住所地以外的市、县执业的,应当同时提供户籍迁移证明或拟执业机构住所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人员在外省实习及参加新律师上岗培训经历须经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确认。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提交: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实习证》、《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

7、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教师资格证或法学科研机构工作证复印件

8、高等院校或法学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9、申请人个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1 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聘用合同)

1 1、本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12、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在外省实习及参加新律师上岗培训经历须经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确认,不得在工作单位以外的地市申请执业。

二、申请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

2、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3、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实,必要时,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 0日内进行实地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律管处办理。

三、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程序:

(一)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

1、申请人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拟变更的执业机构为县(区)属执业机构的,应当经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律管处。

3、省内变更执业机构,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省内跨设区的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律师执业档案。

4、跨省变更执业机构的,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原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发函调取该律师的执业档案,在收到该律师执业档案后,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5、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规程律师执业许可程序第3、4项规定办理。

6、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应提交:

1、《安徽省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

2、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规程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程序第6项规定情形的证明

3、原执业机构出具的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4、原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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