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
首先,必须明确报警和受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报警是公民(包括单位)的权利,在公民遇到或看到他人需要公安机关救助、处理的事情时,随时随地都可以报警而受案是公安机关的义务(职责),即有案必查。但二者又有一定的关联。
第一,报警在前,受案在后。当公民选择报警后,公安机关必须出警和处警,当发现有违法犯罪的线索时,应及时受案处理。由此可见,公民的报警是案件的主要来源。
第二,报警反映的事情,并不一定都是案件,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报警都要作受案处理的,只有报警所涉及的事情构成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时,才能受案。
不管是报警还是受案,报警人都有知情权,回执就是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对当事人告知的文书。报警回执(接处警登记表)能够表明报警人的报警情况和公安机关对该警情的处理过程(结果),受案回执能够表明公安机关已经受案处理及报警人(报案人)对案件的查询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