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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的普通法和平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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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的普通法和平衡法

普通法也叫判例法,是英美国家的法律,没有法典只有一个个判决,法律涵蕴在判决中,需要你自己总结提练出来。

衡平法是英国自14世纪末开始与普通法平行发展的、适用于民事案件的一种法律。它以“正义、良心和公正”为基本原则。

二者的关系:

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所以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二者的区别:

调整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

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以习惯法为主衡平法则以罗马法为主。

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

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只有损害赔偿衡平法的救济方法则很多.

英美法系的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院规则。“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一套法律规则。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与权利。

衡平法是由于普通法自身存在缺陷,为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衡平法应运而生的。它是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范,号称以“公平”、“正义”为基础,故命名“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院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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