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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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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落实《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工会工作,积极落实工会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学习活动积极建设“教工小家”和组织教职工开展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正确处理好工会工作与党政工作关系,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教职工生活,真诚为教职工办事,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5.及时、足额收缴本分会会员会费。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2.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成绩。

4.按时缴纳会费。

5.会员会籍在一年以上的正式教职工和临时教职工。

(三)工会之友评选条件

1.各分会的主要党政负责人。

2.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建设教工之家活动成绩突出。

3、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听取工会意见,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4.本分会能够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

二、评选名额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分会,可推荐大力支持工会工作的工会之友1名。

(二)各分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名额,按本分会缴纳会费人数的5%(四舍五入)分配(见附表)。

(三)各分会人数以该分会最近一次缴纳会费时的人数为准,截止到2020年11月15日。

三、评选要求

(一)各分会对评选工作要高度重视,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

(二)符合召开二级教代会条件但未按时召开的分会取消本次所有评优资格。

(三)被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工会之友,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登记表》及评优名单电子版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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