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定主要是确认工程结算编审人员和单位的资格,抽查工程量计算,检查定额套用、施工费用计算和材料差价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与合同约定,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和争议。
实行工程造价包干的工程和招标工程,以合同约定为前提,审定包干价和中标价以外的工程设计变更、政策性调价等内容。
工程造价管理站一般应在15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审定。承发包单位按审定通知书确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对审定结算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15日内向审定机构的上一级工程造价管理站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按审定结果执行。
凡未经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结算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组织竣工验收,承发包单位不得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