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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用。
根据国家、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相关规定,湖北省积极开展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即允许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当然要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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