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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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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规定内容

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

一、严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门两侧2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及在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依法严厉打击校园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和销售“三无”食品、含新型毒品的食品及销售“仿真枪”和其他具有危险性玩具等违法行为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和电子烟,烟酒经营场所(含销售点)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并公示举报电话。

二、严厉整治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行为临街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警示标志应当符合国家《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标准主次干道临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上学、放学、师生集体出行等重点时段,应当建立交警临时值勤制度严禁各类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及其他非法客运行为。

三、严禁在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在新建学校或新建涉及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场所)时,前期规划应当做好统筹协调。

四、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护区内设立营业性网吧和游艺、歌舞等娱乐场所,严禁出售含有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灵异、赌博、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

五、严格管理和处置教育教学期间在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有噪声、粉尘、空气污染的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影响教学的行为。

六、严格落实校园出入人员验证登记制度和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护学岗制度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三个百分之百”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学校专职保安员配备)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禁携带任何宠物进入校园。

七、严格落实保安人员校门口定点执勤守护和校内巡逻防控制度,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装备器械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农村人数较少的小学或教学点,必须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

八、严格落实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及维护,严禁在校园消防通道内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确保畅通。

九、严格校园周边重点人员管理,严防精神病人及不法分子进入校园。依法打击处理校园及周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效处理校园及周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骚扰学生或敲诈勒索师生、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确保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十、严禁在校内和校园网发布或传播政治类有害信息、淫秽色情及低俗不良信息,禁止利用校内电子阅览室、租赁校内房屋从事网吧及其他非法生产与经营活动。

十项规定内容

十项规定内容为:

1,调研要减少批次轻车简从。

2,少开会开短会少讲话讲短话。

3,减少事务性活动不题词题字。

4,精简文件,压缩内部刊物。

5,规范出访,严控随行人员。

6,改进警卫工作,减少扰民扰兵。

7,简化新闻报道,压缩字数时长。

8,严格文稿发表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

9,不得提高接待标准不组织专场演出。

10,决不谋私利绝不搞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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