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用热价格每取暖期建筑面积19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90%计价为21.11元/平方米),收费依据衡价管【2008】32号文件。
2、非居民用热价格每取暖期建筑面积27.9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90%计价为31元/平方米),收费依据衡价管字【2010】17号文件。
1、居民用热价格每取暖期建筑面积19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90%计价为21.11元/平方米),收费依据衡价管【2008】32号文件。
2、非居民用热价格每取暖期建筑面积27.9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90%计价为31元/平方米),收费依据衡价管字【2010】1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