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范规定,工程结构用的结构胶粘剂的使用年限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1用于基有建筑加固时其使用年限一般为30年。用于新建建筑加固包括新建建筑的加固改造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
2当结构胶达到使用年限时,若其胶粘能力经鉴定未发现明显退化,允许延长使用时间,但延长的年限需由鉴定机构鉴测会同建筑产权人共同确定。
目前加固常用的加固胶,一般是按30年进行设计的,因此,若要进一步提高其使用年限,则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按国家规范的要求通过专项的检验与检测。
为了保证新建工程使用结构胶的安全,凡通过该专项鉴定的结构胶,在供应时均应出具“可安全工作50年”的质量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