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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取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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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取暖规定

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26元 / 平方米,不报销按23.3元 / 平方米收取。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平方米,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非居民供热价格50%执行。

沈阳供暖法定时间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市政府根据天气变化可适当调整供热时间。

7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按照16.9元/平米,超过70的部分按照19.7元/平米计算。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取暖费的缴纳一般是物业公司或供热公司通知,到供热公司交费的可直接开具发票,银行代收的需向柜面询问,不能出具发票的,可持银行回执到热企开具。选择微信、网银等支付手段的,可以持交费记录到热企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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