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2,3,5,7
合数:4,6,8
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1
一、质数相关性质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4)质数的个数公式π(n)是不减函数。(5)若n为正整数,在n²到(n+1)²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6)若n为大于或等于2的正整数,在n到n¹ 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7)若质数p为不超过n(n≥4)的最大质数,则p>n/2 。
(8)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二、合数相关性质
1、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3、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5、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6、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