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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者,由本人填写休学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
2、
休学期满后,一般于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复学,编入原专业相应班级学习。 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由所在院(系)到主管部门按自动退学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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