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掌握
(五)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
第四条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掌握
(五)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
第四条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