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学校应当安排人员看管晚离学校的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也就是说,小学一到三年级的学生上下学都需要家长接送,而四年级及以上的孩子可以自己上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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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学校应当安排人员看管晚离学校的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也就是说,小学一到三年级的学生上下学都需要家长接送,而四年级及以上的孩子可以自己上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