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间的利息一般是这样计算的:
1、原来约定利息的,逾期利率=原约定的利息+每日万分之1.75(相当于年利率6.3875%)的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计息本金x逾期利率x逾期时间
2、原来没有约定利息的,逾期利率=每日万分之1.75(相当于年利率6.3875%)的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本金x逾期利率x逾期时间
逾期利息的起点按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终点按照实际支付的日期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收取的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