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申报项目的单位填报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林业部门。
   2.各涉林区县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筛选、评审、排序。市级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专家筛选、评审。
     3.各涉林区县形成申报文件上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将上报项目列入市级林业项目储备库。
     4.市林业局组织第三方专家评审后,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经公示、会议讨论后形成资金安排初步意见,商市级有关部门后下达项目支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