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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祥(1963)是河南延津人,拥有法学博士学位,早年曾在国家统计局任职。1996年进入最高法任职后,刘贵祥分别在经济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任职。
随后,刘贵祥于2008年跻身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之列,并先后兼任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执行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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