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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不在岗教师处罚规定

尚之范 人气:8.73K
在编不在岗教师处罚规定

继续严肃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对学校漏报和隐瞒不报的在编不在岗人员,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和校长责任。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实时掌握本校教职工在岗情况,对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超过请假时限15天以上的脱岗人员,要及时核实并上报处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对临近退休的教师和退出学校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根据学校正常工作量和实际需要安排工作任务。对个别特殊情况,由个人申报,学校审核,主管部门审批可适当降低工作量,并严格考勤和绩效考核。

会有六种处理方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差额拨款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是指编制仍在原单位,但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离岗人员。

第二条 对违规停薪留职(含带薪留职)人员的处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审批干部职工停薪留职,凡符合有关文件政策,确需实施停薪留职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 对违规离岗人员的处理。对因事需要请假的工作人员,超出法律政策规定期限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对违规经商、办企业人员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依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离岗服务企业手续外,不得兼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者(企业职工、业主)的双重身份。

第五条 对违规离岗学习人员的处理。对经组织选派和自费脱产离岗学习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离岗学习。

第六条 对违规内退人员的处理。除机构改革期间和首次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外,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办理干部职工提前离岗和内退手续。

第七条 对其它情形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针对具体问题,依纪依法按程序处理

在编不在岗教师就是拿着财政每月拨到社保卡的工资,不在岗上班的教师,属于典型的“吃空饷”,去年,延安市曾开展了一次治理整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的专项行动。

对“吃空饷”的人员按照单位登记统计的脱岗时间,由财政从档案中统计出脱岗时间内领取的工资,由纪委、监察委下发文件,责令“吃空饷”人员,也包括教师,限期将领取的脱岗期间的工资上缴财政。越期不缴者,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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