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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家庭成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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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家庭成分划分

家庭成份划分为:贫农、下中农、中农、上中农、富农、地主、恶霸地主工人、摊贩,小业主、资本家官僚、旧军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城市平民革命干部、革命军人。1不论出身劳动人民家庭或是出身剥削阶级家庭的军人、干部、职工的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职业来定。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城乡居民进行了成份划分,根据解放前家庭生产资料占有和社会地位,把城市分为资本家,小工商者,工人等几个成份,农村则分为地主,富农,中农,下中农,贫农和赤贫顾农等几个成份,解放后不记什么成分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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